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
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为:
1、创新中心需具备企业法人身份,采用“公司+联盟”模式运作。
2、依托的公司应为行业主导,由领域内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单位通过资本联结组建独立法人,股东中应包含本领域排名前十大企业的至少几家。
3、联盟需汇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,覆盖领域内至少50%的重点创新平台。
4、依托公司应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,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0%。
5、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应不低于30%。
6、应建立高效成果转化机制与专利许可转让制度,至少实现一项共性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扩散。
7、应与国际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或企业有技术交流或合作基础。
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包括:
1、牵头单位须在山东省内注册,具备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身份,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龙头公司,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%,主营业务收入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。
2、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,至少有5家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有意向出资,鼓励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参与。
3、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,需构建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,形成技术扩散、辐射与转移网络,成员应包含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。
4、应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公共服务,具备明确的市场定位与成熟商业模式,对公共服务收益有明确预期。
5、应制定详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,包括研发项目计划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目标、经费筹措计划、研发投入与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时间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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